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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的绿色经济:发展路径与前景展望

发布时间:2017-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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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经济是一种新经济增长方式,有别于以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为特征的传统经济。1989年“绿色经济”概念正式问世以来,在最近二三十年间,如何推动绿色经济增长已经成为炙手可热的经济学理论问题。欧盟优先从可再生能源、碳排放交易体系、低碳创新战略三大路径入手,推动绿色、低碳、节能增长方式发展,将有助于欧洲能源供应安全,在低碳化、绿色化、节能化领域占据主导权,引领世界各国向低碳经济转型。

 

正文

绿色经济”概念与人类可持续增长内涵

“绿色经济”概念由英国经济学家戴维·皮尔斯①(David Pearce)在1989年发表《绿色经济蓝图》(Blueprint of a Green Economy)一书时首次提出。作者希望通过绿色经济增长方式实现人类的可持续性发展。2008年联合国环境署正式推出“全球绿色新政”(A Global Green New Deal)②,为绿色经济发展提供了有效理论分析和政策支撑框架。这一新政认为,全球性危机正孕育着潜在复苏机会的到来,推动绿色经济发展,实现经济复苏的同时,可解决对高碳排放的依赖,保护生态环境和水资源,减少人类贫困,在可持续性理念下,发展绿色经济被认为是全球经济复苏的唯一路径。因此,这一绿色经济概念为联合国提出的人类可持续性发展理念赋予了发展内涵。

最近几十年来,欧盟对绿色经济增长的认知过程可分为几个阶段:第一阶段:欧共体国家对绿色经济概念还比较模糊。20世纪70年代以来,20世纪60年代工业快速增长带来的各种环境问题,促使欧洲国家的环境保护意识逐渐增强;第二阶段:20世纪80年代、90年代和21世纪初期,多位学者提出了绿色经济概念(英、美等国学者),但欧洲各国政府却未加重视;第三阶段:部分欧洲国家政府开始重视绿色经济的作用。2003年布莱尔首相发表《我们未来的能源:创建低碳经济》,提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英国向低碳经济转型。《斯特恩评论》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如何通过减排、研发低碳技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这些标志着欧盟成员国政府开始重视绿色经济的国际话语权;第四阶段:2012年6月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里约+20会议)历史性地将绿色经济真正纳入了全球政治议程,确立了绿色经济的地位,鼓励世界各国向绿色经济转型。

在这个大背景下,欧盟积极探寻绿色增长路径,制定绿色经济、低碳经济、能源战略、气候与能源政策目标,逐渐成为倡导低碳经济发展的全球领先者。欧盟对绿色经济的定义是兼收并蓄,兼顾了环境保护、经济增长和社会公平发展三个主题,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欧盟环境署对绿色经济的诠释:“绿色经济是通过低碳政策和绿色创新,推动社会有效利用资源、以包容的方式提高人民福祉,同时保护自然系统的可持续性”③。图一简要说明了绿色经济概念中经济、环境、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

 

欧洲创新化绿色增长路径选择

受国际金融危机和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的双重冲击,欧洲各国经济陷入衰退困境,传统经济增长方式受到严峻挑战时,绿色经济概念开始受到欧洲各国关注。欧洲经济增长面临着多个方面的挑战:首先是能源短缺和能源效率低下问题;其次是传统产业面临结构调整和升级转换,产业创新能力面临资金短缺和投入不足问题;第三,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方面,欧洲有意在这一方面成为全球领袖和低碳经济的规则制定者。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核心,欧盟绿色发展实践表明,绿色经济增长路径优先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能源结构由传统能源向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转变,实现能源政策转型;二是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上形成话语权和主导地位,制定碳排放规则和创建低碳税制体系,依靠市场力量实现低碳排放;三是制定一系列绿色创新、低碳创新、低碳经济发展战略,推动各国经济政策的“低碳化”,探索绿色经济增长模式。

 

可再生能源发展路径上升为国家战略。20世纪70年代的二次世界性石油危机对欧洲经济造成重创,欧洲国家深刻意识到单纯依赖传统能源和过度依赖能源进口,不仅会拖累和影响经济发展,更会削弱欧洲国家在国际事务上的主导权和影响力。为此,欧盟从政策、制度、法律等多个层面,探索欧洲化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路径。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欧盟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路径的基本特征是:通过不断优化能源结构、改变过度依赖化石能源的现状,力争实现能源安全供应;将可再生能源战略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继1997年欧共体发布“未来的能源:可再生能源”白皮书④后,1999年欧盟再次发布“可再生能源战略”白皮书,逐步建立可再生能源法规体系。2001年9月欧盟颁布“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指令”⑤,2007年1月欧盟提出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路径”设定到2020年,欧盟能源消费结构中可再生能源占20%的目标。为达到这一目标,2009年4月,欧盟通过了新的“可再生能源指令”,为每个成员国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目标。

 

迄今为止,2009年批准的可再生能源指令提出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目标,欧盟可再生能源政策从政府颁布白皮书、可再生能源发展路径和国家行动计划,发展到从法规角度对各国可再生能源指标和目标体系进行法律约束,欧盟发展可再生能源战略已经上升到了法律高度。

 

欧盟碳排放交易下的减排路径。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The EU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EU ETS),是欧盟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实现绿色经济发展的又一重要发展路径。为履行《京都议定书》中的减排规则,2005年欧盟启动了碳排放交易体系,成为全球气候变化政策的领导者,不断提升其在气候外交中的话语权。欧盟在2007年、2014年先后提出了“欧盟2020年气候与能源一揽子计划”和“欧盟2030年气候与能源政策框架”,力争实现减排的机制化进程。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是基于《京都议定书》排放贸易机制,欧盟独创的一套碳排放市场交易规则,构成了欧盟节能减排的核心机制。这一排放体系的独特性在于:总量限额交易(cap-trade)。欧盟限定各成员国碳排放量,确定纳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产业和企业,并向它们分配定额碳排放许可权。企业或产业可将剩余的排放量在排放市场上进行交易。如果超额排放,可去购买排放许可权或者遭受欧盟的高额处罚;采用分权减排治理机制。欧盟成员国不同产业和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差异较大,先由成员国自行确定排放量,然后汇总到欧盟形成欧盟排放总量,成员国自行确定本国不同行业或企业的排放权。各国所制定的排放量、排放权的分配方案,须经欧盟委员会审核许可后方能生效。这种分权减排机制,既可以达到欧盟的减排目标,也兼顾了成员国减排能力的差异性;允许纳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企业,采用清洁发展机制或联合履约机制获得的减排信用,即核证减排量进行减排。在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实施的第一阶段,核证减排量的使用比例由各成员国自行确定。进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第二阶段后,核证减排量的使用比例不得超过欧盟排放总量的6%,一旦超出这一标准,欧委会将自动审查该成员国的减排计划。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外的各行各业的碳排放量占了欧盟总排放量的60%,这些行业按照欧盟《减排分担协议》⑥(Effort Sharing Decision, ESD)进行减排。

 

在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试行和正式运行期间,暴露出诸如排放权配额超出实际排放量、各国企业实际碳排放统计数据不详等问题,为此,欧盟正在有序改革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逐渐完善节能减排的市场化机制。改革的方案包括推迟发放碳配额,对碳配额供需关系进行调控,建议将9亿吨碳排放配额推迟到2019年到2020年进行拍卖⑦。“欧盟2030年气候与能源政策框架”中提出了进一步改进措施,提出到2021年,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进入第四阶段后,欧盟将创建一个碳配额市场稳定储备体系,实现自动有效调整碳配额的供需关系变化,尽量减少市场冲击带来的不利影响。

 

低碳创新发展战略路径。自2000年来,为配合可再生能源战略、碳排放交易体系规则和绿色产业发展需要,欧盟先后推出了三大具有长远影响的绿色创新发展战略,成为向绿色经济转型的战略导向。

首先,2010年欧盟提出了“欧洲2020战略:实现智能、可持续性和包容性增长”。该战略中提出的三大核心目标、五大具体目标和七大旗舰创议,引导着欧洲未来的低碳化、智能化,甚至去碳化发展趋势。到2020年欧盟将达到“20—20—20”目标:在1990年基础上减排20%;能耗减少20%;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耗中所占份额达到20%⑧。

 

其次,2011年3月8日欧盟委员会出台了《欧盟2050低碳经济战略》⑨。该战略提出了欧盟完成2020年减排承诺后的新任务:要求欧盟成员国在2050年时将温室气体排放减少80%到95%(以1990年为基准年),实现向低碳经济转型。

 

除了总量目标外,欧盟在路线图中分阶段对各个行业提出了具体而又明确的减排目标,比如电力行业到2030年实现减排34%到40%,到2050年则实现减排93%到99%,等等。实现上述目标,欧盟将加大在低碳经济上的投入,未来平均每年需要增加2700亿欧元的投资,即相当于欧盟成员国国内生产总值的1.5%。

 

第三,绿色生态创新行动计划。绿色生态创新行动计划是指通过任何形式的绿色创新,旨在推动可持续性发展,减少对环境破坏的不利影响,提高环境的承压能力,更有效率、更负责任地利用自然资源。欧盟在绿色环技术的开发利用上遭遇各种壁垒,需要在以下7个方面相互配合,才能将绿色生态创新行动计划真正落到实处:利用环境政策和法规作为推动绿色生态创新的重要动力;支持示范项目和伙伴行动计划,推动具有潜力的、智能的绿色项目,和具有应用潜力的绿色技术的市场化;建立绿色生态创新市场标准;为中小企业提供财政便利和扶持服务;推动国际绿色生态创新合作;支持和发展与绿色生态产业相关的技能和就业的培训;在创新联盟中建立欧洲创新伙伴关系,推动绿色生态创新。

 

绿色经济发展前景展望

 

无论从狭义,还是广义的角度看,欧盟已经在发展绿色经济方面做出了重要的战略选择。这些创新化的绿色发展路径,与欧盟绿色技术领先优势相配合,有助于欧盟未来在绿色产品、绿色加工和绿色服务方面获得较高市场份额。据预测,未来欧盟在绿色技术专利、绿色出版物、绿色贸易等方面的全球市场份额将分别达到36%、45%和28%左右,胜过美国、日本,远超中国和韩国

 

从绿色产业发展的角度看,欧盟绿色、低碳政策的实施将会给欧盟产业结构带来革命性的变化。在2020年至2050年期间,以下产业变革有望实现。

 

第一是能源工业的清洁化。按照欧盟的远景规划,到2030年,电力能源消费中将有30%为可再生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比例将低于40%,欧盟将继续淘汰以化石能源作为燃料的传统火力发电厂,积极发展使用新型能源和采用碳捕获与存储技术的发电厂,实现能源工业清洁化的战略目标。

 

第二是制造业高端化。欧盟低碳产业政策将为制造业带来如下变化:一是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等能耗低、排放低的部门将被保留,能耗高、排放高的生产过程继续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二是高科技材料、环保材料、节能材料将广泛应用于产品制造,减少产品的碳足迹;三是信息通讯技术(ICT)将成为发展重点,ICT属于低耗能、低排放产业,ICT可以广泛应用于欧盟其他部门的节能减排。

 

第三是交通运输智能化。欧盟委员会在《2020智能化报告》(The Smart 2020 Report)中预测,采用ICT等相关技术后,交通运输部门的碳排放量在2020年可望减少27%。随着更多的新技术的应用,能源运输和电力配送、工业原料和产品运输、生活和商业用品配送所消耗的能源与所排放的CO₂总量都将大幅度降低。

 

第四是新能源产业与绿色建筑业。可再生能源将成为欧盟新的产业支柱。2030年欧盟区内的可再生能源占全部能源消费比重将提高到30%,此后继续增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容低估。绿色建筑主要指在建筑物中大量使用环保和节能型材料,以及在建筑物的管理中大量使用先进的技术手段,特别是ICT技术,绿色建筑业将成为欧盟未来重要的经济增长点,必将创造大量的产值和就业。

 

结语

 

基于在发展绿色经济上的创新化路径选择,欧盟建立了一系列低碳化、绿色化、节能化机制,通过一系列法规体系努力实现能源与气候政策目标。在通向未来绿色经济发展的道路上,欧洲还面临许多挑战与困境,经济复苏缓慢、增长乏力,公共财政开支短缺等因素,势必会影响绿色创新研发投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改革成效如何,能否依靠市场力量对所有行业的高碳排放进行法律约束,并具有实质性进展,还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因此,欧盟通向2050年的低碳经济发展蓝图能否实现,取决于未来欧盟经济发展的国内外环境、技术优势和低碳创新发展战略落实等多种因素。尽管这样,欧盟绿色发展之路值得中国借鉴,有助于中国尽快落实巴黎气候协议中的各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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